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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納入空氣品質評價體系 全國八成城市不達標

時間:2011-11-17 10:54  來源:廣州日報

  國家環保部公佈新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徵求意見稿 灰霾“元兇”PM2.5納入空氣品質評價體系

  被稱為灰霾“元兇”的細顆粒物(PM2.5)近來受到空前關注和討論。國家環保部昨日公佈新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其中最大的調整是將PM2.5和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品質評價,並收緊了PM10、氮氧化物等標準的限值。PM2.5評價標準採用了較為寬鬆的世界衛生組織標準。就目前情況看,業界估計全國有八成城市不達標。

  環保部表示,新標準擬於2016年全面實施。經濟技術基礎較好且複合型大氣污染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可以率先實施該標準。

  PM2.5首次納入常規空氣品質評價

  目前我國採用的空氣污染API指數(空氣污染指數)從2000年開始發佈,評價指標只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三項。徵求意見稿首次將PM2.5納入常規空氣品質評價體系,並首次制定PM2.5的國家環境品質標準。

  近來,包括北京在內的北方地區灰霾天氣嚴重,不少民間人士都在監測並公佈PM2.5的數值,與環保部門公佈的API指數差異很大,引發熱烈討論,本來是專業術語的PM2.5迅速進入百姓視野。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PM2.5納入評價體系,有利於消除或緩解公眾自我感觀與監測評價結果不完全一致的現象。至於人們很關注的評價標準,環保部採用的是世衛組織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值,即PM2.5年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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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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