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晉江,77對新人參加新晉江青年集體婚禮。人民圖片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重要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立刻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公眾討論質疑也隨之而起。如何看待這項司法解釋的出臺,人們該怎樣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婚姻?這是不是“新結婚時代”的權利宣言?
1. 解釋出臺 一石千浪
無論支援還是反對,人們覺得,關於婚姻這件事,有些規則被改變了
8月13日是一個普通的週六。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婚姻法解釋(三)》。司法解釋共十九條,自8月13日起施行。或許是週末的原因,在短暫的愣神之後,人們開始群情激昂,在辦公室、馬路上、地鐵裏、餐桌旁,都能聽到人們的高聲談論。各種解讀和觀點佔據了新聞網站的顯著位置。與以往輿論熱點不同的是,這次討論並沒有呈現“一邊倒”的情況,支援的人覺得“把財産的事説清楚,婚姻更純粹”,反對的人則覺得它“撕碎了家庭溫情脈脈的面紗,破壞了夫妻感情”。無論支援還是反對,人們覺得,關於婚姻這件事,有些規則被改變了。
事實上,9個月以前,人們已經經歷過一輪大討論。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婚姻法解釋(三)》的徵求意見稿,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這次徵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9974條,書面來信181封。討論的熱烈程度可見一斑。
細心的人們發現,與徵求意見稿相比,《婚姻法解釋(三)》刪去了兩條,分別是備受爭議的關於“小三”的徵求意見稿第二條,和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徵求意見稿第十八條。根據徵求意見稿第二條的規定,夫妻一方給“小三”分手費的,另一方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産權為由起訴,要求返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杜萬華解釋,取消這一條的規定主要是由於現實生活中情況太複雜,不宜一刀切。取消徵求意見稿第十八條的規定,也是因為爭議較大。
儘管取消了容易引起爭議的條款,與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25日先後出臺的兩個婚姻法司法解釋相比,這項新出臺的司法解釋還是有如一枚石子,在平靜的湖面上激起層層浪花。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憶南認為,近年來社會關係和家庭觀念變化迅速,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與日俱增,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指導司法實踐非常迫切且必要,強化法律對婚姻家庭必要的干預也是世界各國婚姻家庭法發展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