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産生比較大的危害,而且很難逃避的性騷擾行為,其中往往存在著‘權力關係’,比如,發生在老師和學生、上級與下屬之間。”她説,“因為牽涉到利益,性騷擾方是強勢方,而弱勢的被騷擾方如果拒絕,可能要為此付出代價,比如在工作中被刁難、分配不到應有的資源等。這種情況下,被騷擾方往往出於‘兩害相較取其輕’的想法,對騷擾行為保持緘默,也很難採取有效的自我保護措施。”
應對此類性騷擾,目前部分發達國家與地區的做法是希望被騷擾方能夠“留下性騷擾的證據和自己明確拒絕的證據,再交由專門的機構仲裁。”沈奕斐提到曾發生在一家臺灣公司的個案,其中女下屬用手機錄音記錄了男上司要和自己“做朋友”的要求,以及自己明確拒絕的話語。儘管這是唯一的證據,但最終臺灣公司相關部門組建的專家團通過對當事人的詢問以及當面對質,還原了事情經過,認定男上司性騷擾成立,對其進行了開除處理。同時,為了支援被騷擾方,部分發達國家與地區還制定了嚴密的規章制度。“比如,在臺灣地區的企業裏,設有專人負責處理性騷擾投訴,一般是人力資源部專員,甚至部門經理。如果遇到企業在處理投訴時不作為,受害者還可以直接上法院告企業。”
據沈奕斐介紹,這套對性騷擾清晰的界定和處理模式,目前在內地很多城市中還沒有完全建立。“部分研究結果顯示,內地職場女性在遭遇侵害後,一旦聲張,儘管身為被害方,卻依舊要承擔部分‘性污名’,即被周邊輿論質疑是其自身作風不端正等,而強勢的騷擾方卻常會得到輿論的寬恕,無需為此付出足夠的代價。”她説,“調查還表明,承擔了巨大壓力的女性,此後的就業也不很順利。”沈奕斐建議,可以多學習一些好的做法,結合各個城市的實際制定操作細則,其核心理念就是,要想辦法儘快給受害者搭建一個能站出來説話的平臺。(記者 葉松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