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易警官告訴記者,高某被抓17次了。2001年11月第一次留下案底——以拉車門的方式盜竊他人財物,被處勞教6個月。2002年5月放出來才7、8天,又因拉車門被抓,判了有期1年6個月。2004年初被放出來,不久,又關進去……最近一次從監獄裏出來,是2011年3月。
屢屢被抓,高某成了一根“老油條”。他在筆錄裏滿不在乎地供述:“每次抓我的警官都説,寫我的犯罪記錄都寫得煩死了。以後的警官還會更煩的!”“拘留所、勞教所和監獄裏的人,包括打飯阿姨都認識我了。比較起來,還是監獄裏的伙食最好,看守所的飯最難吃。”
“盜亦有道”:不破壞車子,就拉車門
高某小時,讀了兩個星期的小學一年級,二年級也只去了兩個星期,後來就再也沒去讀書。
這麼多年來,小高很少回家,就在街頭混日子。“有次,看到有人沒鎖車門。等他走後,我就去拉。一拉,開了,就把車內的一包煙拿了。”
從此小高上了癮。白天在公園裏睡覺,晚上就出去轉悠拉車門,裏面有啥就拿啥。不過他盜亦有道:“我不用什麼工具,也不破壞別人的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