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結束前,孔斌和“蒲公英”表示,民間公益組織的成熟壯大可以分擔政府的一部分責任,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因此,我們期待所有“草根”公益組織在發展中能夠不斷實現制度化、標準化以及專業化,同時政府能夠在政策上給我們“鬆綁”。
新聞連結
各地政府“給力”做法
廣東省于2009年末就正式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的若干規定》,規定簡化了登記程式,取消籌備成立階段和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查程式,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無須找主管單位或者部門挂靠,可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2006年,上海市浦東新區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心(簡稱NPI)成立,這個被稱為“公益組織孵化器”的組織,採用“政府和民間力量共同興辦、民間管理、政府和公眾監督、民間受益”的模式,將處於艱難困境之中的各種民間公益團體“孵化而出”。實力弱小的民間公益組織,在“孵化器”裏可以獲得免費的場地、設備,對組織管理人員的培訓,最重要的是,NPI將會協助被孵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溝通,促進其註冊成為具有正式法律地位的民間組織。(記者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