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什麼時候知道車被埋了?
陳國勝:第三天(27日)早上9點我又去了現場,看到他們在灌混凝土,車已經埋得影子都不見了。我當時就急了,之前我一點消息都沒有得到,我先打122報警,交通隊説不歸他們管,我又打12345市長熱線,説給我記錄了。那兩天,我通過114查各單位的電話,每天要打上百個電話,交通委、路政局什麼的都找過了,但他們都是來回推。
“他們應主動找我們”
新京報:有沒有求助過保險公司?
陳國勝:出事當晚我就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他們派人勘查現場,沒説過不賠。但是保險公司理賠複雜、時間長,我們耗不起,且埋車時也沒有通知保險公司,他們沒法定損。
新京報:現在有部門介入協商了吧?
陳國勝:對,我希望這個協商能有個結果。我是一個農民,別的事兒也不懂,我覺得應該是他們主動來找我們,不應該是我們自己這樣找,還什麼人都找不到。
新京報:你接下來還有什麼打算。
陳國勝:希望能早點拿到賠款,給父親治病,把日子過下去。
■ 律師説法
處置個人財産應提前告知
為車主提供法律諮詢的君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磊認為,被埋車輛畢竟是公民的個人財産,在處理的時候應當有個事先告知和協商,而且從當時的情況看,並不是突發的災難,完全有告知和協商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