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二,“高調行善”,是否比“低調不行善”更該受到質疑?在中國,靠稅收來調節二次分配的制度一直在完善之中,一些富豪大款可以在全球奢侈品市場出手豪闊,可以把幾乎所有財富留在手裏、留給子孫,慈善的理念在這一人群中顯未普及。相對那些吝拔一毛的富豪,“高調”捐款的陳游標,就該承受更多的批判和冷嘲熱諷嗎?當蓋茨、巴菲特攜手來華勸捐,陳游標大聲回應死後裸捐,曾讓不少退避三捨得中國企業家被動而尷尬。兩者相比,誰更該受到質疑?
疑惑三,慈善事業的制度缺陷是否應該由個人“買單”?毫無疑問,中國慈善的收支制度、監管制度有諸多不夠科學、不夠透明之處。救災時大張旗鼓募得大筆善款,捐後如何使用卻一直鮮有公開。陳游標陷入“詐捐門”,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一些慈善機構對捐贈資訊披露不夠。我們在要求陳游標“自證清白”的同時,是否更應要求相關慈善機構對“詐捐”爭議及時評判?
陳游標是一位民營企業家,他捐或不捐、捐多捐少,是否有以募捐換取廣告效應,是否借此與政府搞好關係以爭取項目……這種種被質疑的行為,如果一定要算作不足,那也是個人選擇,只要其中不涉違法,他的捐款行為就應該和其他好心人一樣,受到肯定。這和有的地方、專業慈善機構的“挪用”、“濫用”善款,性質判然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