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價局在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會議上通報批評了省級重點(示範)公辦高中洪湖市第一中學2009年、2010年兩年亂收擇校費370.5萬元的違規行為。通報指出,洪湖一中的問題不是個別現象,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糾風、教育等部門加強對教育收費行為的監管。
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湖北省物價局責令洪湖一中立即糾正價格違規行為,限期組織向學生公開清退多收的擇校費,無法清退的依法全額收繳國庫。
據介紹,湖北省物價局、荊州市物價局根據群眾多次舉報,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的教育收費專項檢查任務,組成聯合檢查組于去年12月上旬對洪湖一中2009年以來教育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
經查,群眾舉報情況基本屬實,洪湖一中2009年可招“三限”擇校生360人,實招468人,超計劃108人;2010年可招“三限”擇校生336人,實招475人,超計劃139人。兩年共超計劃招“三限”擇校生247名,亂收擇校費370.5萬元。
通報強調,中小學不準違規舉辦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的實習班、補習班、提高班、超常班;公辦高中不得佔用學校正常的教育資源舉辦高中畢業復讀班,不準以任何名義超計劃招“三限”擇校生多收擇校費,不得通過“校中校”“校中班”“一校兩制”或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向學生亂收費;高校為學生提供服務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不準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更不準只收費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