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中,秦某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周某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姦罪,二每人平均被判處死刑;另外4人中,有3人犯強姦罪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另外一人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唐娟認為所有人都該判死刑,而被告人亦提起上訴。
2009年1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重審在今年12月23日開庭,被告增至7人。此次庭審中,犯罪嫌疑人翻供,“他們説事情過去太久了,記不清楚了。”
唐娟説,她真想拿東西砸對方,“把孩子弄成這樣,還不知道錯。”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能讓那些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不要再殘害別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