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夜未回的那個晚上,樂樂去溜旱冰,遇到了17歲的周某,兩人此前就認識。溜完旱冰,樂樂被周某帶到隱蔽處。周某強暴樂樂後,威脅説不讓她告訴父母,不然就把醜事説出去,還揚言殺她全家。正是周某將樂樂帶到休閒中心,白天讓她“接客”,晚上讓她睡在休閒中心樓上房間。跟樂樂一起的有7個“姐妹”,樂樂在裏面叫“小青”,一個客人100元,休閒中心扣除30元,周某還要從中抽錢。不到3個月,在2006年12月的一天,樂樂又在賓館內被4個不認識的人輪姦。
回家後,樂樂便轉了學。唐娟説:“在一個學校呆長了,樂樂就覺得可能有人知道她的事,她就要求我再給她換學校。”
唐娟説,女兒回家後不久,發現陰道外長出水泡,又疼又癢。醫生説,孩子得的是性病。4年來,樂樂的病治好後多次復發,每次復發,樂樂整個人就像又被摧殘一次。
永州市法醫學鑒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永州市人民醫院等多家醫院和鑒定機構對樂樂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做了多次檢查和鑒定。湘芙蓉司鑒中心【2007】精鑒第280號鑒定結論顯示:樂樂屬於創傷後應激障礙,該病的發生與2006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強迫賣淫所受的精神創傷有直接因果關係。
司法進程
一審兩人獲死刑因證據不足重審
唐娟提供的相關司法文件顯示,2007年1月至5月,包括周某在內的6人分別涉嫌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姦罪被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4月,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周某等6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