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負責人釋疑 多點執業如發生糾紛
醫療事故就地解決
作為醫改的一項重要內容,《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昨天正式公佈。從明年3月1日開始,醫生將從現在的單位人變成自由人,大醫院醫生可以到基層醫療機構或民營機構合法“兼職”。市衛生局表示,符合條件的中級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最多可以在本市範圍內的3家醫院出門診,而目前一名醫生只能在一家醫療機構註冊執業。
醫生到其他醫療機構出診後,出現醫療糾紛誰負責?專家只願意去掙錢的地兒看病不願意到社區出診怎麼辦?針對患者關心的問題,市衛生局副局長鄧小虹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多點執業需註冊機構書面同意
記者:如果醫生都想出去掙大錢,在本院還能挂上號嗎?
鄧小虹:醫生想要多點執業,需要得到目前已經註冊的醫療機構的書面同意,而且能夠完成已註冊執業地點的醫院的工作。此外,他還需要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擔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醫師定期考核合格。申請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向市衛生局或區縣衛生局申請註冊。
記者:醫師通過多點執業可以多掙錢,那麼會不會醫生都跑到私立醫院了,不願意去社區醫院、農村醫院?
鄧小虹:對於基層醫院、農村醫院的支援,衛生部門有專門的政策要求,屬於“規定動作”,必須完成,否則醫生的職稱就得不到晉陞。《管理辦法》規定,多點執業的醫生要完成的政府指令任務包括,衛生支農、支援社區和急救中心(站)、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由所在醫院批准的會診、進修、學術交流、義診、急救出診、對病人實施現場急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