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還是不要結婚”,一週前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徵求意見稿後,網上便流傳這樣一種説法。
令司法解釋制定者始料不及的是,先站出來喊“冤”的竟然多是女性,而且反應激烈。
一些媒體類似“婚姻法鼓勵養‘小三’和離婚”式的概括,讓許多女性感覺受到了“虧待”。
網友糾結
婚房“小三”生子權
記者發現,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引發的爭議最大。
丈夫婚前付的首付,房産證寫的丈夫的名字,婚後雙方還貸。離婚分割房産時房子算丈夫的,但要對妻子共同還貸作補償。
“假如我們將來離婚了,我連一個住的地方都沒有。他家買房,我家出錢裝修和買車,花的錢都差不多,憑什麼房子是他的個人財産。而且,房子會升值,汽車、家電、裝修都要貶值。”一位女網友的話很有代表性。
網友“筱兔乖乖”則質疑:“合理補償,多少算是合理?如果産權方以沒有能力支付為由拒絕支付怎麼辦?”
網友“mimi5583”表示,根據徵求意見稿,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生孩子、照顧孩子職業受到拖累,這一系列貢獻的價值都將為零。
根據徵求意見稿第二條,即便“小三”從情人那裏獲得了車子、房子,對方的原配也有資格起訴,要回全部或者大部分。這項規定被網友們稱為“棒打小三”。
絕大多數網友為這條規定叫好,認為“給了‘小三’一個血的教訓”。但也有人為“小三”喊冤,甚至擔憂,這樣規定只能讓“花心”男人對外遇有恃無恐,“連補償都免了,豈不更放肆?”
生不生孩子,兩個人的意見不統一怎麼辦?徵求意見稿第十條給出的答案是,主動權在女方,不過男方可以選擇和女方離婚。
有網友説,這是新司法解釋對女性自主行使生育權的尊重;也有網友批評,這是“人為製造家庭矛盾”,“把家變得越來越沒有家的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