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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居民亂倒垃圾最高可罰200元

時間:2010-11-19 13:46   來源:北京日報

  今後,居民亂倒垃圾可能會被處以最高200元的罰款。昨天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吸收公眾意見後,這部多達七章九十條的條例,明年初將提交市人大審議。

  新小區須建垃圾分類設施

  今後,生活垃圾將被列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活垃圾處理用地將被列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本市將根據城鄉發展,對生活垃圾産生量進行預測、成分分析,統籌全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流量、流向。各區縣需為本區域擬建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及生活垃圾收集制定年度投資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被列入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包括新建居民小區在內,全市所有新建、改擴建項目均需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垃圾分類設施驗收合格後,才能竣工備案。未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單位,最高將被處罰30萬元。

  新小區中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都必須向購房者公開,並寫入購房合同中明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

  裝修垃圾需單獨收集

  本市引導市民不使用一次性的食具、水杯。鼓勵凈菜上市、適量點餐,減少過度包裝,生産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需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居民小區需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飲區域設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單位辦公區域和社會公共場所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種收集容器。

  餐廚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廢舊傢具等體積較大廢棄物品單獨堆放到指定地點;爐灰、灰土單獨收集,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地點填坑造地;房屋裝修等建築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均需單獨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餐飲經營企業和單位、學校食堂改擴建時需建設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就地處理,資源化利用。居民也可安裝廚余垃圾處理裝置,就地處理廚余垃圾。

  如果居民垃圾不分類,亂倒垃圾,將被處以20元至200元罰款,違規的單位將被處以5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

  寫字樓將設垃圾分類管理人

  本市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單位、小區、街巷衚同、寫字樓、農村、機場、火車站、集貿市場、商場、河湖、工地、公園、城市道路等每個角落都將設立垃圾分類管理人制度,負責垃圾分類知識的普及、監督垃圾分類、設置維護垃圾分類設施,收集和處理生活垃圾,不得混裝混運、亂堆亂放。

  如果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責任範圍內亂堆亂放垃圾,管理人將被處罰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關部門可代為委託收集、清運,所需費用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承擔,不支付費用,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還需向所在區縣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記,並提供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

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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