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像網吧、飯店、歌舞廳等公眾聚集的經營場所,應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從業人員有權要求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生産經營單位未依法參加保險,從業人員受到事故損害的,應按工傷社會保險的標準支付有關費用。
崗位危險從業人員有知情權
昨日上午,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一審。
《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2004年9月1日施行,近年來,北京的安全生産工作出了一些新情況,暴露出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權利保障不力、安全生産監管體制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
此次修訂草案就上述問題,增補了部分新內容。其中按照市人大常委會增加“從業人員權利和義務”的要求,修訂草案明確了從業人員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知情權,並規定了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産經營單位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此外,從業人員有權要求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生産經營單位未依法參加保險,從業人員受到事故損害的,應按工傷社會保險的標準支付有關費用。
商場網吧應有應急救援預案
修訂草案還細化了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要求,規定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商(市)場、旅遊區(點)、網吧等公眾聚集的經營場所,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等。
將建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制
修訂草案規定,北京市還將建立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制度,並在各行業或者領域逐步實施。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的生産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的,不再存繳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記者湯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