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規範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
會議指出,近年來,各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整治,有效促進了耕地保護;同時,一些地方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對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一些亟須規範的問題。主要是: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或擴大試點範圍,擅自擴大掛鉤週轉指標規模;有的地方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侵害農民利益;掛鉤週轉指標使用收益分配不規範等。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嚴格規範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促進其有序健康發展。
會議強調,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要以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堅持群眾自願、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進,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治理的原則,以農田整治為重點,提高高産穩産農田比重和節約集約用地水準。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涉及村莊撤並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不得強拆強建。嚴禁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堅決防止違背農民意願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樓等現象。
會議強調,要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規模和範圍。經批准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地方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局部試點、封閉運作、規範管理,不得擴大試點範圍。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所騰出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嚴禁以整治為名,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掛鉤試點、超出試點範圍開展增減掛鉤和建設用地置換或擅自擴大掛鉤週轉指標規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並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抓好落實。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草案)》。草案明確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性質和業務範圍,規定了代表機構開展業務活動的規則,完善了登記管理制度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