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人竇某今年40歲剛出頭,從2008年至今,2年時間裏,他先後換了近20個工作,將15個“東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違反勞動法用工規定,其中13次勝訴,光經濟賠償一塊就拿到了6萬元。老竇因此獲得了一個稱號——“碰瓷式職業維權人”,而他的“粉絲”朋友們則親切地稱呼他“跳槽叔”。
“跳槽叔”的傳奇 辭職告東家 告15次,贏13次
老竇算是揚州市維揚區法院的“常客”了,幾乎每2個月,維揚區法院的法官們就會收到他新的“狀子”。起訴的對象都是老竇之前的“東家”,訴訟理由不外乎公司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費等等。從2008年下半年至今,老竇15次坐到法院原告席上,13次獲得勝訴。
雖然老竇的“老東家”們在庭上也都表示委屈,説他們起初都主動提出和竇某簽訂勞動合同,但竇某不願意,公司為了減少開支也就沒有“硬簽”,哪知留下了後患,不過他們幾乎都拿不出證據證明問題出在老竇身上。最近的一次案件是今年9月16日審結的,竇某又告贏了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再次獲得一筆賠償款。加上之前的賠償款,不到2年時間,老竇已經拿到了6萬元。
有不少人成他的“粉絲”
“跳槽叔”在維權官司上的“輝煌戰績”,引來了不少“粉絲”的追捧。其中竇某的一位朋友李某看到維權竟然有利可圖,也加入進來。2009年至今,李某頻繁跳槽,他所在的單位大多沒有和他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沒有為他繳納各類保險,李某離職後,把好幾個老東家告上了法庭,大多都勝訴了。
揚州市維揚法院民一庭統計數據顯示,自2008年至今的2年多時間裏,類似于老竇和李某這樣的勞動糾紛案例約佔勞動案件總數的20%以上,其他法院類似案例也逐年上升,而這些找工作時故意選擇用工不夠規範的中小企業,變更工作後追究東家法律責任牟利的人也被業界冠以全新稱號——“碰瓷式職業維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