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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農民工犯罪調查 多為侵財型犯罪

時間:2010-11-08 08:39   來源:揚子晚報

  7日,揚州市中級法院向本報獨家發佈了一份以“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為主題的報告。報告稱,2008年度,該院審結刑事案件1514件,其中審結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案件518件,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案件佔全年刑事案件總數的34.21%。2009年度,該院審結刑事案件1556件,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案511件,佔32.84%。該院從連續高發的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案背後,歸納出農民工的犯罪心理特徵,提出要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健康,給他們以實實在在的關愛,減少這一特殊群體的犯罪行為。

  更多關注

  今年1月31日,國務院發佈的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農民工”的提法。“新生代農民工”判斷標準為:具有農村戶口、在城市工作且年齡介於16周歲至30周歲之間。所以“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指“80後”、“90後”農民工,這批人目前在外出打工的1.5億農民工裏面佔到60%,大約1億人。他們上完學以後就進城打工,相對來講,對農業、農村、農田等不太熟悉。另一方面,他們渴望進入、融入城市社會,而城市在很多方面尚未完全做好接納他們的準備。新生代農民工以“三高一低”為特徵:受教育程度高,職業期望值高,物質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

  該院調查發現,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可以概括為五大特點:

  一是多為侵財型犯罪。新生代農民工高髮型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盜竊、聚眾鬥毆、強姦、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其中侵財型犯罪案件所佔比重最大;

  二是多具有共同犯罪特徵,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具有從眾性和團夥性;

  三是犯罪年齡低齡化明顯,犯罪時年齡不滿25周歲的所佔比重最大,有的不到20歲;

  四是暴力傾向凸顯。暴力化傾向嚴重是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特點。由於新生代農民工是年輕人,做事易衝動而走向暴力化。如出於對消費的欲求和對財産的佔有欲,他們往往通過搶劫、搶奪等暴力手段達到目的;

  五是涉性案件佔相當比例。強姦、猥褻婦女、強迫賣淫等涉性犯罪案件中,新生代農民工佔有相當比例。

  更多理解

  文化普遍偏低,長期失望易導致犯罪

  揚州中院分析認為,新生代農民工犯罪高發的背後,是他們令人擔憂的心理健康狀況。報告顯示,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比第一代有了一定的提高,但這只是相對於教育極其貧乏的上一代農民工而言的,事實上新生代農民工所受的教育還十分欠缺,初中及以下學歷比重大,文化水準普遍偏低,導致他們整體素質不高,只能從事最底層的工作。長期從事這種工作,勢必讓他們感到失望和厭倦,不良情緒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導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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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時尚享樂的新生代民工

  生在農村長在城市 沉迷于攀比入不敷出

  2009年8月27日,高郵法院宣判一起團夥盜竊、收贓、隱瞞犯罪所得案。此案涉及13名被告人,都為安徽農村人,在城市打工,年齡從18歲到26歲不等。學歷最高高中,最低小學三年級。被告人黃某、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摩托車,其中,被告人黃某盜竊數額巨大,達58000余元,被告人張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達63000余元,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且屬共同犯罪。最終被告人黃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萬元。

  法官分析:新生代農民工過於注重享樂,這在受教育程度稍高的群體中體現得更為突出。新生代農民工因為年輕所以喜歡追求時尚,消費觀念比父輩更加開放,也更加注重享樂。不過,新生代農民工在接受城市消費觀念,消費水準不斷提高的同時,他們的工資收入卻沒有隨之增長,加上攀比心理作祟和理財能力上的不足,他們常常入不敷出,因此常涉入侵財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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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很少吃苦的新生代民工

  在家很少務農 又難以跟上城市節奏

  被告人王某甲,男,28歲,河南省開封縣人,初中文化。被告人王某乙,男,27歲,河南省開封縣人,大學文化。法院審理查明,兩人分別於2009年12月和今年3月在安徽省宿松縣經人介紹,加入“中國網路行銷集團”傳銷組織。該組織要求參加者以繳納3000元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會員資格,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該傳銷組織,騙取財物。該組織於今年4月底安排包括兩被告人在內的60余名傳銷人員“遷網”至寶應境內。法院認為,兩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終都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分析: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同齡人一樣,雖然“根”在農村,但這些獨生子女很少務農。長期在城市生活使他們習慣於城市的繁華與生活節奏。但現代城市競爭性極強,由於自身素質的限制和一些客觀因素的制約,新生代農民工只能從事最苦、最累的薪水較低的工作。競爭的激烈和艱難以及客觀存在的貧富差距,使他們實現夢想的機會變得渺茫。同時他們也缺乏父輩吃苦耐勞的精神,這種矛盾的心理使得他們往往好逸惡勞,甚至幻想不勞而獲。

  更多關懷

  揚州中級法院院長時永才認為,對新生代農民工給予關愛,可有效減少這一特殊群體犯罪案件的發生。要以戶籍制度的改革,增強農民工對城市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可考慮將擁有較高生存技能的新生代農民工作為優先開放城市戶口的對象,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不但增強了自身的城市歸屬感和認同感,也必然成為其他農民工積極學習、效倣的對象,激發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建設城市的熱情。要以社會保障措施的完善促進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與發展。逐步改革戶籍制度的同時,政府部門要不斷完善針對農民工的各項社會保障措施,使暫時不能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得到更多的幫助。保障措施要涵蓋工作、生活的各方面,努力解決農民工繼續教育、子女就學、醫療、住房等主要問題。要加強對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繼續教育,提升他們的就業技能。

  除此之外,時永才提出,對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或是慣犯、累犯的,要堅決予以嚴厲打擊。但對情節較輕的犯罪,根據其悔罪表現和再犯可能性,具備社區矯正條件的,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儘量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免予刑事處罰,消除他們因一時犯罪而給家庭造成的不良影響,減少他們落下的不良“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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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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