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冬供暖期臨近,一些寧夏銀川市民申請辦理停暖卻遭到了供暖企業的拒絕。供暖企業霸王條款引起市民不滿。
家住銀川市紫園小區的王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在麗園南區購置的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因為空置,按程式去申辦停暖手續,卻遭到了供暖企業的拒絕。
王先生:這就是霸王條款,房子我又不住,還得交錢,好幾千塊錢呢。一是對熱源的浪費,一是增加經濟負擔。
在銀川市,像王先生這樣遭遇停暖難的用戶不在少數。記者也嘗試著給供暖公司打了個電話:
供暖公司工作人員:您好,哈納斯熱電。
記者:您好,我想問一下冬天能申請停暖嗎?
供暖公司工作人員:停不了。
記者:為什麼?
供暖公司工作人員:停暖會影響整體供暖品質。
供暖在即,而面對房屋業主各種原因的停暖訴求,今年,寧夏銀川市部分供熱公司都選擇了停止辦理。
銀川市澤翔供熱公司工作人員:新小區不用採暖可以把閥門關上。老小區多回路,停你家暖氣要把你家整個暖氣片拆卸掉嗎?這樣不合適。
按照新修訂的《銀川市供熱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熱用戶停止使用供熱設施1個採暖期以上的(含1個採暖期),可以向供熱單位提出停暖申請。熱用戶應在採暖期開始前30日向供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供熱單位同意後,由供熱單位採取停暖措施,熱用戶應向供熱單位按採暖費總額交納30%的費用。對於這條規定,銀川市物業辦供熱科周科長給出了模棱兩可的解讀。
銀川市物業辦供熱科周科長:已經分戶供暖的,肯定具備停暖條件,從技術上,可以停暖。但要按照條例規定執行,向供熱單位申請,供熱單位同意之後就可以停。這個停熱措施也是供熱單位要去採取的。
記者:供熱單位如果不同意停暖,居民沒有任何辦法申訴,是吧?
銀川市物業辦供熱科周科長:應該是要按照條例執行的。不是他拒不執行,條例賦予供熱單位權利。停暖是熱用戶向其申請,經其同意之後才能停暖。
按照該負責人的説法,也就是這條規定包含兩層內容:一是熱用戶有權力按程式和規定申請停暖;二是供熱企業也有權力同意或拒絕。二者都是按《條例》規定執行。在這種情況下,絕大部分供熱企業寧願熱源浪費,也不願意給用戶辦理停暖,引來市民不滿。
對此,寧夏鑫盛物業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道出了真實的原因。
寧夏鑫盛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因為具體的鍋爐站的運作成本基本上核定了,用戶停暖,我們的收入變少,但供熱成本不會少。爐子始終在運作,具體用戶停不停暖跟公司運作是沒有任何關係。對沒有進行分戶控制的,停暖措施比較複雜,而且容易出現跑、漏水等。
供熱企業和申請停暖的用戶各執一詞,雙方供求間形成矛盾,《銀川市供熱條例》遭遇到了執行難。
浩晟律師事務所律師祁佔虎:從法律層面上來看,供熱單位與熱用戶之間,供熱單位提供服務,熱用戶享受服務,雙方之間形成合同關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是平等、自願、公平的。供熱單位提供熱服務是一種無形的商品。熱用戶和供熱單位之間也可以看成是特殊的商品的買賣關係。消費者不需要供熱服務的時候,完全有權利向供熱單位提出停止供暖的申請,供熱單位不應當拒絕,不能夠強迫消費者或者熱用戶進行供熱服務的消費。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供熱企業還應尋求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加快熱計量改造和技術改進步伐等,而不是一味地回避問題,使得矛盾加劇。(記者許新霞 寧夏臺王靜 徐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