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後留字條道歉 男子被判“回家”
法院考慮其尚未成年和認罪態度作出定罪免刑判決,並申請法援基金助其返鄉
“對不起,我是個壞人……祝你天天開心。”18歲的李強(化名)盜竊之後,又將部分物品放回事主家門口,並留下字條道歉。
昨日,東城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李強作案時尚未成年,且綜合認罪態度等因素,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少年無錢上網實施盜竊
2009年底,李強隨父親來京打工,由於沉迷網路,在與父親吵架後離家出走。沒有收入來源,他便起了入室行竊的念頭。
檢方指控,1月7日淩晨,李強進入一事主家,盜取了數位相機、MP4播放器、手機及六百餘元現金等。案發六天后,他回到事主家門口,將手機和挎包放在屋門口,並留下字條“閒人勿動。對不起,我是個壞人……祝你天天開心”。1月20日,李強在接受民警盤查時,交代了行竊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