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起村幹部受賄大案,牽出基層“隱權力”氾濫之憂
朱慧卿繪(人民圖片)
合肥市廬陽區海棠街道藕塘社區居委會黨總支書記,兼安徽省北方置業公司董事長劉懷寅,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928.6萬元人民幣和3.1萬美元,同時還涉嫌侵佔村集體資産105萬元,私設千萬元“小金庫”。日前,劉懷寅被法院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一起“村官”受賄案,金額竟達千萬!劉懷寅案讓合肥市下決心將“三資”清理延伸到基層。2009年8月,合肥市委決定由市紀委牽頭,對全市89個鄉鎮(街道)1209個村(居)集體“三資”(指資金、資産、資源)開展為期一年的集中清理工作。“中紀委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幾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處的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呈現出兩個上升態勢,即案件絕對數量上升、處分農村黨員幹部人數佔全國處分總人數的比例上升。絕不能輕視基層的‘蟻穴’。”合肥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雍成瀚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