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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殯儀館上百具遺體超期存放調查

時間:2010-09-19 12:26   來源:新華網

   遺體超期存放三大原因造成

  記者在南寧、柳州兩地殯儀館調查了解到,遺體超期存放問題出現在遺體火化需要家屬簽字這一環節,而家屬不願簽字一般有三類情況。

  首先是涉及案件、民事糾紛存在的遺體。這些未能定性的事故糾紛的,如醫療糾紛、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死者,由於陷入長時間的醫療、工傷或交通事故的上訴索賠,很多死者家屬要求要等拿到賠償款後再處理遺體,或要將死者遺體作為“證據”保留,因而不願意簽字火化。去年4月,1歲的小輝在柳州一家醫院死亡後送往殯儀館。家屬提出:“不準火化,我們要打官司。”殯儀館工作人員後來了解到,判決結論是“醫院無過錯”,但家屬稱仍要繼續上訴,拒絕履行程式火化。在南寧、柳州兩市殯儀館,一半以上的超期存放遺體涉及案件或糾紛。

  其次是死者的親屬因利益糾葛造成故意留置。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死者的親屬由於分攤喪葬費用問題、財産繼承問題産生利益衝突,不願簽字火化遺體。還有一些死者生前有吸毒等行為,親屬早已對其不聞不問,在其死後也不願意為其支付喪葬費用。對於確因家庭困難難以支付喪葬費用支付的情況,南寧市採取了儘量減免費用的措施,但仍有死者家屬不願再火化通知單上簽字。

  三是姓名不詳、身份不明的無名屍。例如醫院送來無法查實身份的病人、猝死的流浪人員、江河水塘撈起的浮屍等,處理這類遺體根本找不到家屬簽字。

  面對以上情況,殯儀館方面不厭其煩地聯繫事主前來處理遺體,卻一直難以如願。李春生給記者查閱了工作人員與多個事主的通話記錄,有的電話無人接聽、有的事主一聽是殯儀館打來的電話便匆忙掐斷或聲稱電話打錯了。

  根據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死亡者的遺體在殯儀館的存放期限不得超過7日;遺體需要延期存放的,應當在存放之日起7日內向殯儀館辦理申請延期存放手續,延期存放不得超過30日;因特殊情況延期存放超過30日的,須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准。凡不按規定辦理延期存放批准手續的,殯儀館應當將遺體在准予存放期限期滿後火化。

  在南寧、柳州兩地殯儀館超期存放的上百具遺體,幾乎都沒有辦理延期存放手續。但沒人申請延期存放並不等於殯儀館就能簡單地“存放期限期滿後火化”。2006年6月,柳州市殯儀館在多方聯繫死者家屬無果的情況下將一具存放了596天的遺體火化,緊接著就遭到死者家屬起訴,索賠屍體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00萬元,並要求殯儀館公開道歉。今年3月,法院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但柳州市殯儀館在應訴過程中還是付出了7萬元律師費。

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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