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問題關係到“國計民生和國家長治久安”;從長遠來看,相關應對策略應該走向機制化、體系化,並進一步上升到法律層面
對於老齡社會逼近所帶來的種種潛在危機,業內人士一致認為,應著眼于制度建設以此來化解危機。
楊燕綏認為,在未來,應該致力於建立與人口結構相匹配的養老金分配結構。
“面對老齡化社會步步逼近的情況,西方國家一般提前30年開始做準備。我們也在準備,但是要注意養老金的制度結構是最重要的,這個結構要既能解決當前的消費,保證老年支付,又要能應付未來的老年化,還要有激勵性。因此,不可能把養老金的負擔都放在政府身上。”楊燕綏説。
楊燕綏指出,還有一種比較好的養老金制度結構是“中央統籌國民化”。“由中央統籌支付國民基礎養老金,就是能讓人吃飯的那部分錢,當有人想放棄這種待遇時,應該給予其獎勵證書。但這部分錢的比例不應太高,達到上一年每人平均消費的50%就可以了。我曾經算過,這部分錢相當於一點五到兩個百分點的GDP。這個結構在理論上能夠讓我們老有所養。”楊燕綏説。
“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要靠這個過活,所以在第二個層面,人們應該把自己人生前期的貢獻和老年的生活之間獲得一個平衡,將多餘的錢建立個人賬戶,由政府、市場和個人共同管理。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制定政策來構建養老金的管理系統和養老金市場,使養老金有一個保值和增值的環境。企業來幫助個人積累,而個人也拿出一部分來投資養老金,共同來使養老金進入市場領域。”楊燕綏説,“這樣雖然有風險,但是同時也有相應好的回報。經濟好的時候把經濟成果向養老金賬戶轉移,經濟不好時就使養老金遠離市場,總之是優先考慮養老基金,這樣二三十年以後,每個人的賬戶都應該是豐厚的。這叫個人賬戶的全民化、制度化、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