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見義勇為?家屬與政府起爭議
馮和平失蹤後,6月26日,石潭鎮黨委副書記朱廣武來到馮和平家中慰問,認為馮和平的失蹤是天災所致的意外事件,政府不存在賠償責任,但是出於以人為本的原則和馮家實際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救助。
6月28日,馮和平家屬反映其在救母之前已經救出一人,要求申報見義勇為,石潭鎮政府安排司法所調查取證。經過調查,石潭鎮政府認為,馮和平是在救其母親過程中落水失蹤,不符合見義勇為的申報條件。
7月7日,石潭鎮政府組織管區、司法所、村支兩委幹部及馮和平家屬代表,召開了馮和平善後工作會議,由於馮和平家屬堅持馮和平屬於見義勇為,會議中止未果。
朱廣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見義勇為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當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集體財産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時,進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二)除受害當事人之外的個人向公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為偵破犯罪案件和追捕、抓獲罪犯、犯罪嫌疑人起到重要作用的;(三)搶險救災中,保護國家財産、公共財産、集體財産或者他人的財産和人身安全的。
昨日下午,湘潭縣委書記陳忠紅表示,馮和平的情況已經上報有關部門,至於是否屬於“見義勇為”,湘潭縣將派有關部門再行調查了解後才能確定。(瀟湘晨報記者李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