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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部落格罵人判賠1.2萬

時間:2010-07-06 13:05   來源:新京報

  被稱為“溥儀研究第一人”的王慶祥,發現一部落格稱自己是“壯碩的蛆蟲”等,起訴博主成鬱文侵犯名譽權,訴至法院索賠30萬。昨天,宣武法院一審判決成鬱文賠償王慶祥1萬餘元。

  王慶祥訴稱,2007年,他發現成鬱文在部落格裏發表文章,稱他是“壯碩的蛆蟲”、“無恥之徒”、“學術界敗類”等。王慶祥稱,自己被稱為”溥儀研究第一人“,成鬱文這樣稱自己,使自己的聲譽受到嚴重侵害,社會評價降低。王慶祥要求成鬱文在部落格上刪除文章,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

  成鬱文稱,他和王慶祥原為朋友。2005年,他代理溥儀家族成員起訴王慶祥後,王在自己的部落格裏對他進行人身攻擊,他不得不反擊。反擊言論雖然激烈,但這是言論自由,他沒有捏造事實。

  宣武法院審理後認為,成鬱文在部落格中,在有關王慶祥文章中,使用了“蛆蟲”、“流氓”、“政治界敗類”等侮辱性、攻擊性的語言,還稱“王慶祥騙取了溥儀日記等”,侵害了王慶祥的名譽權。

  宣武法院判決成鬱文在部落格中刪除侵權內容,在部落格內向王慶祥道歉,並賠償王慶祥1.2萬元。宣判後,王慶祥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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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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