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虎者】
繼續“上山”與申訴
不過在北師大副教授劉裏遠看來,周正龍被收監,是因周對“虎照”判決的申訴引起當地領導不滿,“他們釜底抽薪”。
以劉裏遠為代表的“挺虎派”這兩年一直動作不止。按劉裏遠介紹,他去年3月、5月和10月,三次去鎮坪調查華南虎蹤跡。
劉裏遠稱,周正龍也繼續尋虎,並被當地政府和警方阻撓。周正龍也因此被監管得更嚴。
去年9月,劉裏遠買了全套尋虎、拍虎、控虎設備,包括變焦進口相機、探照燈,睡袋、壓縮餅乾等,寄給周正龍。周正龍從去年9月底到11月底,先後五六次上山尋虎。
今年1月周正龍曾對媒體稱自己去年9月又發現老虎。而除繼續尋虎外,周正龍緩刑期間不斷“翻案”。最新一次是今年2月,周正龍向安康中院申訴,請求改判無罪。
申訴狀由顧玉樹等5名律師完成,並寄給了安康中院,還有中央政法委和全國人大。這份約5600字的申訴狀,申訴理由近20條。其中包括“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口供有重大刑訊逼供嫌疑”等。
周正龍在申訴狀中稱:兩次庭審前,法官到看守所告訴他,如承認虎照造假就可緩刑回家,否則只私藏子彈同樣可判兩三年實刑。周稱因腿痛嚴重,為回家治病,只好接受指控。
周正龍還在訴狀中稱,曾連續十幾天被24小時反銬雙手,公安人員三個人一班24小時輪流審訊。“在申訴人患病極度疲乏的時候,有人拿來幾沓子事先寫好的訊問筆錄,強拉著申訴人的手摁手印。”
在劉裏遠看來,申訴狀中這些“敏感的內容”激怒了當地領導。
【緩刑者】
“未按期報告活動”
4月30日下午周正龍被警察帶走後,當日傍晚,羅大翠收到了蓋有安康市中院印章的《刑事裁定書》。
裁定書稱,按規定,周正龍必須每週五向城關派出所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但根據鎮坪縣公安局《監管日誌》,一年多來,周正龍除今年3月12日到公安機關報告過外,在其他規定時間均未報告。“在此期間,經監管民警多次對周進行教育談話,周正龍仍未在規定時間到公安機關報告本人的活動情況。”
這份裁定書列舉了文彩村幹部黎正平和村支書胡慶軍的證言。黎稱,對周正龍實行監管時,周極不配合,從未主動向村委會彙報思想情況和活動情況。胡慶軍也稱,周正龍不主動向村委會和監管員報告生活和思想動態。
兩人都稱,今年3月27日,他們同派出所民警找周談話,周與幹警發生爭執,並出言傷及村鎮幹部,態度惡劣。
而羅大翠説,這兩個幹部幾乎沒去過他們家。12日,記者找到胡慶軍了解情況,胡態度粗暴,拒絕回應。
13日,安康市中院宣傳處負責人介紹,由鎮坪縣公安局提請安康市公安局後,4月7日,安康市公安局向安康中院提交書面建議,建議撤銷周正龍緩刑。安康中院審理後,予以支援。
安康中院4月30日借用鎮坪縣法院審判庭向周正龍宣佈:撤銷緩刑,立即收監。
安康中院宣傳處負責人稱,當初緩刑本身是輕判,假虎照對安康形象影響很壞,而周正龍“沒有從思想上認真悔改”,回家後繼續折騰“鎮坪有虎”。
這名負責人介紹,扣除當年宣判前周被羈押的日子,周還有2年差2天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