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廣東省三水市建設局女出納作出一審判決。合議庭在查明相關事實的基礎上,認定鄧燕球犯貪污罪罪名成立,結合鄧燕球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一審判處被告人鄧燕球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查明,1997年11月至1998年10月間,鄧燕球擔任原廣東省三水市建設局出納、負責經管該局及下屬單位的資金。在此期間,鄧燕球利用職務之便,以私自支取銀行存款及收款不入賬等手段,侵吞了原三水市(現為三水區)建設局公款人民幣共計575.3710萬元。除小部分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外,大部分用於賭博。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鄧燕球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産共計575.37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鋻於被告人歸案後坦白交代,有悔罪表現,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均予以採納。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規定,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鄧燕球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暫扣佛山市三水區檢察院的贓款38.5萬元,由暫扣單位退還給被害單位原佛山市三水區建設局。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鄧燕球對一審判決表示接受,但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再次見到親人充滿愧疚
對話鄧燕球
前日下午,記者在佛山市三水區看守所與鄧燕球面對面,從她的只言片言當中,不難拼湊出這位女出納的人生軌跡。
記者(下稱記):能聊聊你當時的家庭情況嗎?
鄧燕球(下稱鄧):1998年的時候我月工資已有幾千元,丈夫也有固定工作,如果不是因為癡迷賭博,我們現在過得肯定很幸福。
記:看了你的判決書,發現你挪用的大部分錢都用在賭博上了,你是怎麼染上這惡習的?
鄧:那時結交了很多朋友,跟他們在一起玩時就染上了。記:當你輸到100萬的時候,心裏是怎樣想的?
鄧:輸到100萬的時候我想過不再賭了,但賭友告訴我你輸了那麼多,如果不賭,如何才能把輸的錢拿回來,後來越賭越大。
記:為什麼想著回國?
鄧:可能心裏太壓抑,在巴基斯坦生活了幾年,我患上了糖尿病,病老治不好,那時我就想到一定要回國。
記:十幾年了,再次見到親人的時候,有什麼感受?
鄧:愧疚,恨不得離他們越遠越好。 (記者/唐夢通訊員/黃志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