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弟弟打電話給我,説是謝橋派出所的人讓我去一趟,有份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送到了,上面有我的名字。”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青年鄭冠群説,當時他就意識到,還是那件事。
果不其然,在謝橋派出所,所長姜允懷給鄭冠群看了一份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其中稱,鄭冠群因犯販賣毒品,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彈藥,被判處無期徒刑。
“真是禍從天降,我根本就沒犯罪。”鄭冠群欲哭無淚。
據了解,4年前,鄭冠群就知道自己的身份被毒販冒用,其間,他多次要求廣州有關方面為自己洗清“罪名”,“結果自己卻被判了無期徒刑”。
記者了解到,4月10日,抓捕毒販的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派員到潁上縣調查核實,表示將按照許可權逐步徹底糾正。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也向記者表示,會積極與警方等部門聯繫,妥善解決問題,並及時公佈處理情況。
身份被冒用莫名成了“毒販”
最早了解鄭冠群被毒販冒用身份的,是謝橋派出所所長姜允懷。
2007年的一天,姜允懷接到一份來自廣州的函件稱,廣州白雲警方抓獲一名販毒嫌疑人,名叫鄭冠群,所報身份證地址歸謝橋派出所管轄,希望派出所幫助核查一下身份。
姜允懷一看那些資訊,姓名、年齡、地址、身份證號碼都沒問題,全是鄭冠群的。但謝橋地方不大,姜允懷和鄭冠群認識,知道鄭冠群這段時間都在麵粉廠上班,沒有出門。姜允懷不太放心,怕弄錯了,就把鄭冠群找來詢問,鄭冠群也説自己沒出過門。當時,謝橋派出所給廣州警方回函,將鄭冠群的實際情況進行説明。
但時隔不久,姜允懷發現,鄭冠群的身份資訊居然被錄入公安網“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庫”。據介紹,“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庫”是公安系統的一個內部專用網路,用來監控涉毒人員的資訊。
屢次要求更正資訊未果
鄭冠群説,四年來,“毒品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給他帶來諸多不便,人身自由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甚至還被當作涉毒人員遭警方調查。
“2009年,我去合肥辦事,結果晚上一住進旅館就被警察抓走了。”鄭冠群説,當時警察把他帶到派出所拍照、按指紋,還做了尿檢。半個小時後,警察告訴他可以走了。
“我當時向他們解釋了自己被冒名的事情,但沒人理我,直到檢查完才放我走。”鄭冠群此後再也不敢外出住宿,“我現在根本就不敢出門”。
從合肥回到家,鄭冠群馬上跑到謝橋派出所,向警方報告了此事。“他們上網一查,發現我還被挂在網上。”鄭冠群説,在那次查詢的身份資訊和犯罪資訊旁,還多了一張已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照片。
“我們當時又發了一份函給填報此資訊的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毒偵大隊,向他們介紹了真實情況,並要求對方及時核實處理。”姜允懷説。
對於自己被毒販冒名,鄭冠群很是無奈。在得知謝橋派出所兩次去函無果後,他通過姜允懷找到了廣州公安局白雲分局法制科,“多次聯繫對方,向他們解釋情況,希望對方將自己的資訊從網上撤下來”。
“可能因為溝通問題,或者工作銜接問題,那些資訊最近還在網上。”鄭冠群説。
廣州警方將還鄭冠群清白
鄭冠群被判無期徒刑一事經媒體披露後,得到了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的積極回應。日前,廣州市警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鄭冠群被毒販冒名一事高度重視,成立專責調查小組進行全面調查。4月10日下午,白雲分局緊急派遣了兩名民警從廣州飛赴安徽調查此事。
11日早上9點左右,廣州白雲警方的兩位調查人員與鄭冠群在謝橋派出所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並就相關情況做了筆錄。大約一個小時後,調查結束。
事後,據鄭冠群介紹,在11日的調查中,調查人員重申了要認真解決問題的態度,並詢問了一些鄭冠群的個人資訊情況。“問的問題不多,先是問了我的姓名、家庭情況,又問我有沒有丟過身份證或身份證複印件,最後還問了一些怎麼發現資訊被冒用的情況。”鄭冠群説。
記者了解到,在與鄭冠群進行了面對面的調查與核實後,廣州警方確認了鄭冠群身份資訊被毒販冒用的事實。目前,白雲警方已經從“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庫”上將鄭冠群的身份證號碼撤掉,並將按照許可權儘快把問題解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也告訴記者,廣州市中院會積極與警方等部門聯繫,妥善解決問題,並及時公佈處理情況。
個中滋味
“不管是舊的身份證還是新的身份證,我都從來沒弄丟過,我和那個毒販又不認識,不知道他到底怎麼拿到我的資訊?”對於身份被冒用一事,鄭冠群至今仍百思不得其解。
對此,姜允懷認為,不排除毒販是拿到了鄭冠群的身份證複印件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他的個人資訊。
鄭冠群案讓人們再次將目光聚焦于個人資訊安全問題上。
全國人大代表張兆安認為,針對這種個人資訊被洩露的情況,我國應加快建立健全統一的公民資訊安全保護法,對公民個人資訊的採集、使用和保密等問題制定詳細規定。比如,在資訊採集的源頭方面,對採集主體設定門檻,規定必須在事先履行核準和登記程式。
全國政協委員鄭惠強也表示,應儘快出臺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規定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範圍等內容。同時,他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對能夠採集和掌握公民身份證資訊主體的保密義務作出規定,尤其要嚴格禁止銀行、房地産公司、信用卡發行機構、航空公司等商業機構將客戶相關資訊提供給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