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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內3次離婚2次結婚 寧波夫妻創閃婚閃離紀錄

時間:2010-04-13 15:37   來源:浙江線上

  8天內3次離婚2次結婚,江東一對夫妻創下了寧波閃婚閃離的最高紀錄。然而這場“極速婚姻”被女方的債權人指責為“惡意轉移百萬財産”,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財産分割協議。

  昨天(12日),男方支付了女方債權人一筆款項,債權人撤訴。

  江東區一對夫妻的婚史讓人眼花繚亂,從去年7月離婚的第一天起,兩人在8天時間內分分合合,一共辦了5次婚姻登記手續。

  為什麼頻頻離婚結婚?男方説,他和妻子1999年認識,婚後感情還好。後來妻子工作越來越忙,工作性質要求她晚上常常出去。因為這份工作,兩人平時碰不到面,也難得坐下來一起吃飯,感情越來越淡,慢慢就破裂了。

  兩人辦理離婚手續時,財産分割在離婚協議裏沒有約定明確,幾次到房管處辦理過戶手續,都被工作人員退了回去。但當時離婚協議已經簽好了,手續也辦了,不能隨意更改,他們不得不反覆地復婚,然後離婚。

  這對夫妻的“閃婚”讓一名“局外人”很不滿。“局外人”陳先生是女方一筆百萬債務的債權人,他懷疑這場“極速婚姻”,最終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轉移財産。於是,陳先生將這對夫妻告上法庭,要求鎮海法院判令他們的最後一份離婚協議書裏關於房産的分割協議無效。

  庭審後,男方和陳先生多次進行協商,男方坦誠自己父母還需贍養,兒子還需要照顧。昨日,雙方達成和解,男方支付陳先生一筆款項,陳先生向法院撤回起訴。

  主審法官説,法律規定,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果認定女方明知其身負債務,而將其所有的房産無償轉讓給男方,現女方已無財産可供執行,那麼女方無償轉讓涉訴房産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陳先生的債權,原告陳先生就有權依法請求撤銷該夫妻之間轉讓房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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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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