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跑了,我要和她離婚。”因新婚妻子不辭而別,陽曲男子拿著結婚證來到法院怒告妻子,要求恢復“自由身”。不想法院經過一番調查,給出的結論卻是,男子的妻子“查無此人”,手持結婚證的男子“至今單身”。今日,陽曲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特別的“離婚案”。
陽曲男子姓張,今年快40歲了,在家靠務農為生。2006年年初,通過自己幾年辛苦耕種,攢了三萬多元的張某決定娶個媳婦。同年10月,通過親戚朋友的牽線搭橋,張某認識了家住河北省興隆縣女子賈某。賈某自稱今年29歲,從小長在農村,頭一回來張家串門,賈某就表現得特別“勤快”。“長相挺好,人又勤快!”對於未來的媳婦,張某很是喜歡,幾次交流後,張某與女子訂下婚事,並同意了賈某“彩禮26000元”的要求。同年11月6日,兩人拿著戶口簿、身份證在縣裏領了結婚證,並辦了喜事。隨後,為討新婚妻子開心,張某又給老婆購買手機、項鍊、衣服等花去6100多元。
新婚4天后,張某陪賈某去外地看望其姑姑,行至大同火車站時,賈某稱“上廁所”要離開一會。誰知,這一趟廁所不僅讓張某丟了媳婦,還賠上了彩禮。2009年年底,單身兩年的張某在多次尋妻未果後,拿著結婚證來到法院要求離婚。
經過法院調查,一件蹊蹺的事情發生了。在對賈某的身份證查證後,得出的結論是河北省興隆縣上石洞鄉,沒有該名賈姓女性青年。“此人的身份就假的,因此結婚不具有法律效力,你雖然‘結婚’兩年多,但你還是單身啊!”法庭認為,“賈某”故意隱瞞真實身份、採用欺詐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通過虛假的身份證領取結婚證後,達到騙取張某錢財的目的。遂判決,張某與“賈某”的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