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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規定:新婚收紅包先簽協議 如離婚雙倍退還

時間:2010-01-20 08:28   來源:重慶晚報

  前日,大渡口區重慶奧智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員工大會上宣佈的一條新規,讓眾多員工議論紛紛:若你結婚要請同事,請先簽協議,保證婚姻是慎重的選擇,一旦離婚,雙倍退還禮金。“並不是阻止員工離婚自由,只是希望他們能更慎重地對待婚姻,這樣也能一定程度減輕其他人的負擔。”公司經理如是説。 

 

  一條新規

  引來公司熱烈大討論

  “開過這麼多次員工大會,從沒哪次大家討論得如此熱烈。”前日,家住石橋鋪科成花園的黎國形容,當天經歷了一次“史上最熱烈”的員工大會——自早上10點,經理在員工大會上宣佈了一條新規定後,同事們便投入到對新規的熱烈討論中。晚上下班,大家的討論非但沒終止,還紛紛通過電話、網路和同事、朋友展開了大範圍的討論。

  這個引來大討論的規定,其實很簡單——當天上午,週一例行的員工大會上,經理在對一週工作總結後,當場宣佈了一條規定:“又到年底了,結婚請客的不少。人情往來是常事,但如果這個成為大家較大的負擔,就不正常了。我看很多同志對這事也是有苦難言,我跟另外幾個經理商量過了,今天開始,單位有個新規定:以後結婚要請單位同事參加的,得先去辦公室簽個協議,保證你們的婚姻是慎重的選擇。一旦離婚,要雙倍退還我們送的禮金……”

  除了宣佈規定,當天員工大會上,經理還表示辦公室隨後會完善相關事宜,制出配套的協議,以供今後結婚請客的員工簽訂。

  婚嫁送禮

  已成同事間最大負擔

  公司為何會出此規定?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制訂該規定的奧智機電設備公司經理賈立春。

  “出這個規定並非標新立異,其實也是無奈之舉。”賈經理説,公司共有員工百人左右,80後的年輕員工佔了65%左右,如今,這批每人平均到了婚齡高峰。近兩年來,就有10多位員工結婚,最誇張的是去年春節前,一個月有4人結婚。有個剛來的員工送了禮金後吃飯都成問題,其他員工雖表面不説,但背後對發請柬的同事卻是怨聲載道。

  “我和幾個經理都意識到,人情負擔,已成為影響單位同事關係的一個隱患。”又到歲末,結婚扎堆的高潮又將到來,如何扼制這種負擔?賈經理與其他經理一商量,沒想到大家都有此困惑:身為領導,每個員工結婚都會請自己,這場婚禮去,那場婚禮不去,人家肯定有想法,去了,禮金少了又拿不出手,所以,人情負擔對他們來説比一般員工更重。

  除了人情負擔,最讓他們煩的是,現在年輕人對婚姻太不慎重,閃婚閃離都嚴重——員工結婚都愛請領導證婚,每次,他們都精心準備發言,衷心為新人祝福,“可這頭自己還以為人家新婚,那頭就已經離了。”賈經理説,這樣的經歷讓他們覺得挺受傷。

  於是,認真商量後,有了這條規定,“並不是阻止員工離婚自由,只是希望他們在‘炸人’時能更慎重,並以嚴肅的態度對待婚姻。這樣也能一定程度減輕其他人的負擔。”

  員工聲音

  未婚的反對已婚的贊同

  新規一齣,員工譁然。贊成、反對的都大有人在,不過總的來説,已婚人士大多贊成,未婚人士則反對的較多。

  結婚4年、32歲的黎國就是典型的贊成派:來單位3年,參加了10多位同事的婚禮,送出去的禮金已有三四千元。因為自己平時多在外面跑,回辦公室的時候並不多,有時候接到同事結婚請柬時,都想不起對方是誰。“這樣的關係,肯定稱不上熟。但人家發了請柬給你,怎麼説也是一個單位的,不可能不去吧?”

  黎國不無調侃地説:“俗話説禮尚往來,那些沒結婚的,送出去的禮金還有指望收回來,我們這些已結婚的,就完全是肉包子打狗!”所以,對公司這項新規,黎國是舉雙手贊成。

  在熱烈的討論聲中,27歲的劉念(化名)選擇了保持沉默。她説,她和男友已決定春節一過就舉辦婚禮,本計劃最近就開始發請柬,但現在公司規定一齣,她就猶豫了,不知道還要不要請單位同事——雖説規定不是專門針對自己,但還沒結婚,就先簽個關於離婚的協議,想想總覺得彆扭。

  讓劉念保持沉默的,還有一個原因:人人都希望婚姻能夠白頭到老,但現實生活會如何誰都説不準。以前同事的“紅色炸彈”自己都是被“炸”了的,現在讓自己來簽這麼個協議,不太公平。

  除了明顯的贊成派和反對派,也有少數人對新規持中立態度:如果婚姻本就是慎重的選擇,有沒這個協議都一樣。某種程度上説,這協議也許是個試金石,能試出你對這段婚姻的態度。記者 張一葉

  我有話説

  我看這條規定,對於緩解“紅色炸彈”恐怕起不到什麼作用。既然是結婚,試想新人怎會想到將來離婚?我若是新人,絕不會因此就“心慈手軟”。

  ——清茶 網友

  這規定確實新鮮,對減輕人情負擔也許有點作用,但我覺得未必妥當。維繫婚姻主要靠感情,單位的一紙協議作用不大。

  ——沈定順 重慶民俗作家、渝北區龍溪小學教師

  雖説只是單位內部規定,但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又是表示雙方真實意思的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禮金作為附帶條件的贈予行為,一旦婚姻這種附加條件不存在,可以要求退還。

  ——余波 志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結婚送禮是種民俗,現在成了負擔,用行政手段干涉民俗,我覺得不適用普通大眾,但對幹部、官員等倒可以一試。

  ——楊先生 媒體從業人員

  這個單位的新規定,可謂一片苦心,但要付諸實踐就難了。總的來説,我是贊成這個規定的,現在的年輕人愛攀比,被別人“炸”了,硬著頭皮也得找機會“炸”回來才划算。如此下去,很難保證不會演變成秀山那種“母豬下崽也擺一台”的荒謬現實。這規定可一定程度扼制攀比風和人情負擔,有值得發揚的地方。

  ——恍爾惚兮 網友

  可以理解,讓你簽協議提到離婚並不是不吉利,只是另一種形式的祝福和監督。

  ——康莊大道 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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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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