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小偷行竊被割雙耳 四民警打手電苦尋一小時(圖)

時間:2010-01-05 09:30   來源:四川線上

  

 

  經過6個小時的手術,小偷的雙耳被縫合,“割耳者”鄧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

  昨日淩晨,樂山市區一在建工地內。42歲的李某在偷電纜時被抓了個現行,隨後遭到工地守夜人一頓拳腳。救護車將李某送往醫院後,醫生發現李某的雙耳不見了,嚇得醫生一身冷汗。原來是工地電梯安裝工鄧某抓住李某後,一怒之下割掉了李某的雙耳。轄區民警立即趕往出事工地,打著手電找了1個多小時後,終於將兩片耳朵找到。目前,李某的雙耳已被縫合,鄧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

  事發:工地行竊小偷被人抓住暴打

  淩晨4時47分,樂山市區人民西路派出所值班電話響起:“市區威尼斯大廈工地抓了個小偷。”挂斷電話後,派出所教導員夏榮周和值班民警彭小于立即趕往現場。在工地門衛室旁邊一間小屋裏,民警見到了義憤填膺的工人們,他們腳下蜷縮著一名身材偏瘦的中年男子。男子的雙手被捆在身後,從頭上流出的血淌遍全身,看樣子傷得不輕。

  夏榮周立即撥打了120,然後簡單詢問了一些情況。據工人們介紹,淩晨4點多,這名男子溜進工地,試圖偷走電纜。門衛發現後,立即大喊“抓賊”,工人們紛紛翻身而起。幾分鐘後,小偷便被電梯安裝工鄧某制服,然後打了一頓捆了起來。

  蹊蹺:醫院檢查小偷耳朵不翼而飛

  醫護人員很快趕到現場,對小偷進行了簡單的現場處理。由於其頭部兩側不斷有血流出,醫生用紗布對其進行了包紮。隨後,兩位民警、工地門衛和醫護人員一起將這名李姓小偷送往醫院。由於擔心李某頭部受到重創,醫生先為李打了頭部CT,發現無礙後才拆掉紗布,準備對其進行傷口清洗。

  “咦,怎麼兩個耳朵都只剩下半邊了呢?”為李某洗去血跡後,醫生大吃一驚:李某的雙耳均只剩下半截,另外半截被人從上往下齊刷刷割去。“得馬上把殘缺的耳朵找到才行,不然殘缺部分壞死後想接都接不上了。”醫生的話讓夏榮周感到事態嚴重,但兩人在醫院裏又暫時脫不開身。情急之下夏榮周把電話打給了所長宋美勤,讓宋帶人去找耳朵。

  搜尋:打著手電民警1小時找回耳朵

  當宋美勤趕往工地時已是淩晨5點多,根據工地門衛在醫院裏的描述,割掉李某耳朵的人很可能是鄧某。在建的工地裏沒有路燈,警察只好打著手電筒慢慢找。

  工地大樓的底樓是個100余平方米的大廳,是李某被鄧某擒獲的第一現場。隨後,李某又被工人們從大廳里弄到了門衛室旁的小屋。根據這兩個資訊,警察將大廳、小屋和中間約50米的路段作為重點反覆搜尋。“雖然心急如焚,但又只有慢慢來,怕一不小心就踩到耳朵了。”宋美勤説,這樣找了大約1小時,兩人終於在門衛室外的一堆沙石旁,找到了其中半片耳朵。事不宜遲,找到半邊就先接半邊,宋美勤小心將耳朵收好,駕車趕往醫院。剛開出不遠,副所長潘永強便打來電話,説另外半片耳朵也在大廳的一角找到了。

  調查:出於憤怒工人割掉小偷雙耳

  耳朵送到醫院時保存還很完好,醫生立即開始縫合手術,民警則開始了調查。根據工人們的反映,第一個抓住李某的鄧某很可能是割掉李某雙耳的人。民警再次返回工地時,鄧某已經在房間裏呼呼睡去。“你抓小偷是好樣的,但是你不能割掉他的耳朵。”民警開門見山後,鄧某頓時睡意全無,乖乖跟著民警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據鄧某交代,他今年42歲,是成都某電梯公司的安裝工,不久前到威尼斯大廈工地來安裝電梯。將李某撂倒在地後,鄧某擔心其跑脫,便準備解下他的褲帶,用來捆住其雙手。但掀起李某衣服後,鄧某發現其背上竟還背著把菜刀,身上還揣著一把水果刀、一把電工刀。“帶那麼多刀,你還想殺人啊?”想起自己剛才危險的處境,鄧某不禁怒火中燒。“有種你就弄死我,反正我誰也不得怕!”李某毫不示弱,放出了狠話。想到不久前,工地上才被偷了電纜線,至今也沒抓到人,鄧某便摸出自己身上的水果刀,將李某的雙耳生生割下。隨手將割下的耳朵扔掉後,鄧某也意識到自己過火了,回到寢室後燒掉了沾上血跡的手套,洗掉了水果刀上的血跡。

  進展:耳朵縫上“莽工人”被刑拘

  昨日上午11點多,在經過近6個小時的手術後,李某耳朵的縫合手術順利完成。“如果傷者康復能力好的話,可能只會留下兩道傷疤而已。”醫生表示,幸好民警及時找回了被割掉的部分。

  警方昨晚表示,鄧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而李某將在傷勢康復後接受調查處理。

  □律師説法

  抓住小偷應報警傷害其身體違法

  四川洪運律師事務所周崇新律師:雖然抓小偷值得鼓勵和提倡,但日常生活中抓住小偷後,應報警交給公安機關處理,而不能作出隨意非法傷害其身體的違法行為,因為小偷正當的人身權利同樣受法律保護。若故意毆打小偷致傷致殘,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鄧某抓住李某後,未立即將其交給公安機關,而是動用了“私刑”,給他人的身體造成了傷害,將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社會新聞 經濟新聞 教育新聞

編輯:張曉靜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