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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首次對商場吸煙者拘留5天 網友質疑處罰偏重

時間:2009-08-31 09:16   來源:重慶晚報

 

 

 重慶朝天門一些商場內不乏吞雲吐霧的顧客 記者 羅川 攝

  
  56歲的湖北男子趙某某,29日在重慶市朝天門金海洋批發市場4樓樓梯口抽煙,被處5天拘留,成為重慶市公共場所吸煙被拘第一人。不少讀者、網民質疑處罰偏重。市消防總隊30日正式錶態: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攤主知法犯法應重處。今起,全市消防部隊會按上限處罰高危場所吸煙者。

  趙某某的兒子29日曾提出,按新《消防法》要求,在有火災危險場所吸煙,可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才處5天以下拘留。“父親老實本分,又未與執法人員起衝突,應該不算情節嚴重。”

  市消防總隊防火部副部長王德智解釋説,公安部8月20日下文要求,為確保60週年國慶安全,嚴令全國公安機關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手段,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六個一律”,其中就明確規定“對在有火災危險場所吸煙者,一律拘留5日”。

  另外,趙某某是商場攤主,本身有勸誡顧客禁煙的義務,各經營戶都接受過消防培訓,商場也貼滿對吸煙者重處的通告,卻明知故犯。

  對違規吸煙者,消防部門是否會效倣交警抓“醉駕”,作為專項行動在全市鋪開?

  王德智稱,現在各區縣消防部隊正在進行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我們不會專門組織‘逮煙民’整治行動,但會將其列為重點整治的一個內容。”

  哪些場所會成為逮煙民的重點區域?王德智説,消防排查重點集中在加氣加油站、大型批發市場等易燃易爆場所,以及地下商場、歌城、網吧等公眾聚集性場所。市民如果分不清楚,只需記住不要在懸挂有禁煙標誌處吸煙就行了。

  王德智説,若市民在易燃易爆場所遇上吸煙者,可先用手機攝像取證,並上前勸阻。若對方繼續吸煙,甚至出言辱罵、動手打人,可打110或119報警,也可直接將其扭送派出所,執法部門將從重處罰。

  曾是大火受災戶 依然叼煙做生意

  昨上午10時,記者再次回訪金海洋批發市場。在4樓文體城商場出口處,陸續撞見七八位吸煙者。他們的理由充分:“這是在市場外吸煙,沒事。”事實上,他們身邊堆滿紙箱和玩具,極易出事。一名吸煙者竟揣測趙某某被嚴罰的原因,“肯定是捨不得交罰款噻!”讓人哭笑不得。

  在1995年曾發生特大火災的朝天門第三交易區6區,一男子坐在自家衣褲攤前,叼根煙準備點火。老婆正在看報,出語阻止:“不要吸煙,要遭拘留。”該男子忍了約兩分鐘,終於還是把煙點起了。記者靠近拍照,女攤主機警,趕緊用身子阻擋丈夫,並出手把丈夫的煙頭打掉。

  據了解,該男子也是當年大火的受災戶之一,4萬多元貨被燒光。有過血的教訓為何還吸煙?該男子連稱錯了,稱以後一定注意。

  按規定,汽(火)車站內屬火險高危場所。昨日下午3時,菜園壩長途汽車站售票廳,仍見有兩名乘客在吸煙。讓人意外的是,一名手臂帶有“安全檢查”紅色袖標的車站人員,嘴裏也叼著煙。

  在火車站接客口的風捷網路會所內,兩名年輕網民在吸煙,網吧還特意準備了煙缸。一小夥説,到網吧來就是為休閒,若網吧也禁煙,哪個還願來。(記者 朱亮)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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