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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總病癒後被派去當門衛 單位被判賠償3.5萬

時間:2009-08-11 13:25   來源:解放日報

  大病痊癒後,原先在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的陳先生被單位炒了魷魚,理由是嚴重違反有關出勤規章制度。雖經法院判決保住了飯碗,陳先生卻又被公司派去當門衛。陳先生一氣之下再次與公司對簿公堂。近日,青浦區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陳先生病假工資、誤工費等共計3.5萬餘元。

  2001年,陳先生因工作成績優異被提升為公司副總經理。2007年2月,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沒有再續簽勞動合同,但仍繼續履行勞動權利義務。同年7月16日,陳先生得了重病,便請病假休息。誰知,公司當月就向陳先生發出開除通知書。為此,同年8月,陳先生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勞動仲裁委依法支援了他的請求。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去年3月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勞動仲裁裁決。

  儘管恢復了勞動關係,但陳先生與公司的矛盾卻越積越深。公司只同意簽訂兩年合同,還把陳先生派去當門衛。陳先生認為,作為在公司工作了12年的“元老”,自己原來當副總經理時月薪有4500元,而現在只有1000元,公司故意刁難的成分極大。所以,陳先生再度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按月工資4500元的標準,雙倍支付自己2007年2月至8月的工資、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的工資差額及逾期賠償金等。

  公司則辯稱認為,法律規定,符合條件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並未規定簽訂與原來職位一樣的合同。陳先生病休了一年,其個人能力已不能勝任公司副總職務,考慮到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安排其做公司門衛。

  法院認為,陳先生患病醫療時,根據規定可以享受醫療期。因此在陳先生的醫療期內,公司應按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陳先生的連續工齡已滿8年,故公司應按他的病假工資基數的100%支付醫療期間的病假工資。但陳先生要求公司再雙倍支付此期間工資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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