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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規定女員工3年不結婚5年不生子

時間:2007-11-23 10:07   來源:重慶商報

      “因工作需要,女員工3年不能結婚,5年不準生孩子……”這是重慶江北北城天街一通訊公司用人合同中附加的條款。因工作難找,西南大學應屆畢業生黎娜于前日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律師表示,用人單位涉嫌違背婚姻法侵害女性生育權,合同無效。 

    昨日,記者見到23歲的黎娜時,這位今年西南大學物理系的應屆畢業生告訴記者,如今工作難找,她上周參加了8家單位的面試後,本週一,該通訊公司通知黎娜前往公司簽合同。公司楊經理拿出一份用人合同,同時還附加了一張公司條例: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女員工3年不能結婚,5年不準生孩子。

    “哪有這樣的規定喲。”黎娜表示需要回家考慮。據黎娜稱,看到公司這個附加條例後,她覺得非常荒謬。但長時間尋找工作未果,又使她別無選擇。第二天,經過思想鬥爭的黎娜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底薪為1500元加提成。

    昨日,該公司楊經理稱,附加該條例也是無奈之舉,很多女員工最初被招聘到公司,工作開展很出色,但當她們結婚生子後,業務能力大幅下降。

    隨後,記者走訪了市內多家人才市場。據介紹,附加此類條例的用人單位,人才市場曾多次遇到。這些公司大多有一個共同特點,招聘的是業務員。對此,一些公司作出解釋,所聘人員要前往條件艱苦的區縣開展業務,結婚生子影響工作。記者 王尊

    專家説法

    “這樣的做法有悖于即將實行的《勞動合同法》”,記者昨日電話採訪了《勞動合同法》立法小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常凱,他表示,雖然企業有時在自身發展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但需要服從法律原則,保證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利,更不能對女性員工進行就業歧視和限制。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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