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不幹了,發工資時老闆扣掉了部分錢,理由是員工辭職後,單位重新招聘需刊登廣告,少付的工資是招聘廣告費。
一個多月前,擅長廚藝的劉師傅,在清涼門大街一茶社,找了份廚師工作。幾天前,因對工作不是很滿意,劉先生向老闆提出辭職。得到老闆同意後,劉先生離開了茶社。前天是雙方約定結算工資的日子,劉先生發現,老闆少給了50元。
雖然50元錢並不多,但無故扣發工資,劉先生不樂意,便打電話給茶社經理。茶社經理稱,扣掉的50元錢,是因為劉先生辭職,茶社重新在媒體刊登招聘廣告,50元是廣告費的一半數額。辭職員工還要為原單位支付招聘廣告費,劉先生還是頭一回聽説,為此他希望討一個説法。
老闆稱聘用時雙方有口頭約定
昨天下午,記者找到了劉先生所説的這家茶社。負責管理茶社的經理稱,讓劉先生支付招聘廣告費,這是當初聘用他時的口頭協議。“聘用他時,我們就説好,如果因一些原因,茶社要解聘他,會提前通知,並多支付他3天工資。如他未幹滿三個月辭職,則需要支付茶社重新招聘廚師的廣告費。這次小劉辭職,我們重新招聘廚師,花了100多元,只扣了他50元。”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經理還稱,其實即使扣掉50元工資,劉先生還欠茶社50元,“因為他此前找茶社借了100元,還沒還,結賬時我們忘記了,現在也不打算讓他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