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停職中的南投縣長李朝卿10日將2度北上申請復職,臺當局“內政部”對此嚴陣以待。“內政部次長”蕭家淇7日表示,“內政部”將在收到復職申請書後,綜合分析情況,再交由“內政部長”陳威仁核定。
“內政部”在李朝卿首次申請復職時,曾對外表示,臺當局對各縣市人事監督權的行使應優先適用縣市相關制度,如果輕易動用“公職人員懲戒法”,將縣市長停職,會嚴重傷害縣市治理。
不過,後來諸多政治因素干擾,及“內政部”發現李朝卿所涉犯行重大、複雜,且縣府公職人員在調查過程中對李朝卿有諸多指控及自白,因此決定援引“公懲法”,予以停職。
“內政部”在李朝卿首度申請復職,是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交“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監察院”也在去年9月通過“彈劾”李朝卿。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則規定各“部會首長”認為所屬公職人員涉有違法時,可送請“監察院”與“公懲會”調查,若認為情節重大,可先行停止其職務。(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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