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貪污,遭判8年定讞,臺北地檢署今天傳喚發監執行。郭表示,“我是政治犯”,是以貪污犯的身份含冤入獄。
郭瑤琪今天上午9時45分在律師及聲援民眾陪同下,到臺北地檢署報到時做如上表述。
郭瑤琪案的判決書指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臺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涉嫌于2006年時,指示他人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有所關切。南仁湖集團最後未參與投標。
法院審理期間,郭瑤琪一度被判無罪,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郭瑤琪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應改判有罪,更二審判決郭瑤琪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去年12月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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