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化大學男生今年6月騎摩托車行經臺北市自強隧道口,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11月14日消息 據臺灣TVBS報道,臺灣文化大學男生,今年6月騎摩托車行經臺北市自強隧道口,發生車禍,本來再有6天就畢業的他,變成植物人,家屬相當不捨。質疑車禍肇事原因,是公園處承包商修剪樹枝的工程,沒有依規定在工地圍籬前,設置警示燈,工地圍籬的施工標示,也沒有依規定設置,短少了20米,令路人根本反應不及。原本公園處承包商還不願以工程險理賠,不過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出爐,承包商的確有疏失,必須連帶負責,理賠金額最高500萬(新台幣,下同)。
事發當時今年6月,修剪樹木的痕跡清晰可見,出車禍的男生本來只差6天就要畢業,照片中穿著西裝,已經準備踏入社會,不過摔車後滑入市府工程車底下,變成植物人,家屬質疑,工地沒有依照規定在工地前設置警示燈。傷者家屬葉爸爸:“目前為止,他都還昏迷不醒,我作為一個爸爸,真的是很痛苦,到現在5個多月,因為我們資源很少。”
家屬無助,希望能獲得賠償,比對承包商提供的2張照片,其中一張警示燈明明擺在一旁人行道,另一張警示燈已經擺在工地前,家屬質疑是事後才放置,圍籬設置的距離也比規定短少近20米。當時葉姓大學生騎著摩托車,就像這樣跟在大貨車後方,視線受到阻擋,出了隧道根本反應不及,但經過多次協商,承包商起先還不願意提供賠償。
交通大隊大隊長張夢麟:“他是施工地點之前18米有擺交通錐,那我們去查相關法規,根據設置規則145條,假如你要擺的話,從時速在50以上,應該要大於30米,所以我們認為很明顯,他這個擺設有點不足。”
交通大隊也發現,工地的圍籬設置距離不夠,令路人無法及時反應。交通事件裁決所的鑒定報告,認為承包商必須負起責任,協調工程第3人意外責任險理賠,最高500萬的賠償。(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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