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當局修正老農津貼草案 加保15年才能領

2013年11月08日 09:4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老農津貼修正草案,將現行參加農保半年、滿65歲即可領7000元(新台幣,下同)老農津貼,提高為加保15年才能領取;已加入農保、加保年資未滿15年,只能領取一半老農津貼。

  臺當局“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這項改革方案,真正受影響農民約2萬人,已加入農保農民不受影響,改革方案若能順利施行15年,將省下460億元。

  至於加保年資未滿15年,滿65歲只能領一半津貼,是否有法律“回溯“疑慮?陳保基説,這就如同現行公民年金給付領取基礎年金3500一樣。

  去年底,臺灣“監察院”針對老農津貼請領資格過於寬鬆,以及臺當局“農委會”放任“假農民”濫領老農津貼,曾糾正臺當局“農委會”與臺灣“內政部”。“農委會”表示,未來將加強對假農民的稽查。

  臺當局“行政院會”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提高申領人參加農保加保年資,或參加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應達15年以上的規定。

  為避免有長期旅居境外也領取津貼的不合理情形,新修正草案也增列,須在島內設有戶籍,且于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應超過183天,做為請領津貼的條件。

  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在修正草案通過後表示,目前已領取津貼者,及50歲前就務農並加入農保者,不會受到這次調整的影響;臺當局“農委會”有必要加強與各界溝通,避免被誤解為不當刪減農民福利,及早完成“修法”程式。(台灣網 高旭)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