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前臺東縣議長吳俊立詐領經費案逆轉 更三審改判無罪

2013年09月03日 07:5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前臺東縣議長吳俊立任內涉詐領經費弊案,一審遭判刑16年,全案纏訟逾10年,花蓮“高等法院”昨日更三審大逆轉,改判吳俊立無罪。全案可上訴。

  臺東縣議會1990年編列每名議員配合社團活動預算款,吳俊立與40多名議員被控與合作社及業者勾結,用不實收據向縣府詐領補助費和收取小型工程回扣,一審吳俊立被判刑16年。

  花蓮“高等法院”2010年審理期間,爆發承審法官林德盛前往被告吳俊立住宅私下見面,嚴重影響“司法”公正,“高等法院”緊急撤換承審法官。

  吳俊立所涉弊案到更二審時,工程款部分獲判無罪確定,詐領社團補助的部分,包括吳俊立等39人維持有罪判決,判刑都在7年6個月以上。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花蓮“高等法院”昨日更三審改判吳俊立和其他4人無罪,其餘被告有的因認罪協商獲減刑,但仍維持6年以上有期徒刑。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孟芝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和花蓮“高等法院”研議是否上訴。(台灣網 李帥)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