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30日消息 臺灣男子曾文欽涉嫌為吃牢飯,2012年12月1日誘殺臺南市一男童,落網後竟説“殺人不會被判死刑”。臺南地方法院30日宣判,曾文欽身心及成長環境不健全,仍有教化改過可能,故處以無期徒刑。死者家屬對此表示失望。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方姓男童去年12月1日在臺南市南區一家遊藝場廁所遭割喉身亡,被控殺人的曾文欽當天被捕後還曾對檢警人員説“殺一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引起社會譁然。臺南地檢署今年1月9日以“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
臺南地方法院30日判決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方姓男童的姑姑聽完判決後當庭落淚,步出法庭後就拿起侄子的相片,大聲泣訴司法不公,應判死刑才有公道。
據報道,判決文指出,曾文欽因長期失業、向親友借貸度日,為了卸除生活壓力想入監吃免費牢飯,以冷血殘暴手法殺害素不相識、無力反抗的方姓男童;在被警方查獲後竟宣稱“聽説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見他年紀幼小沒有抵抗能力”、“我不會後悔,我想要關一輩子”,顯見毫無尊重生命的觀念,也似乎沒有自省能力。
判決文指出,曾文欽的行為絕難見容於人類社會,檢察官及被害人家長請求量處被告死刑,實可理解。然而,死刑是極其殘酷的刑罰,任何承認死刑制度的文明社會均應以敬謹嚴肅的態度審慎行使。
判決文表示,根據精神科醫師鑒定,曾文欽的總智商為中下智慧程度,且可診斷為輕度憂鬱症及廣泛性之焦慮症,加上從小成長于較為封閉的環境,較無法正確判斷獲取的資訊是否正確,如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等。
判決文中指出,曾文欽的身心及成長環境並非健全,重大犯行並非全然出自無可饒恕的惡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不宜以死刑施加其身。曾文欽在案發當時的行兇行為,雖有憂鬱和焦慮症狀,理解和判斷能力未受損,不適用於減刑等規定,因此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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