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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清大”研究生縱火7次 鑒定精神分裂法官判緩刑

2013年06月21日 09:0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灣“清華大學”吳姓研究生,疑似因為課業壓力過大,不滿鄰居吵雜,去年10月間在租屋處附近連續縱火7次,被房東監視器拍下縱火畫面,最後返回火場被警方逮捕。由於精神鑒定吳姓研究生有精神分裂,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深具悔意。法官審理後判處被告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需住院治療3年。

  判決書中指出,臺灣“清華大學”一名22歲的吳姓研究生,去年9月從南部北上,就讀臺灣“清華大學”研究所,並在新竹市建功路租屋居住。由於生活作息不同,吳姓研究生經常一大早就被晨起的婆婆媽媽喧嘩干擾,因此心生不滿而縱火。警方統計,吳姓研究生前後共縱火7次,幸好並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

  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吳姓研究生向法官坦承所有犯行,而被告的父母也為兒子賠償上百萬元新台幣給遭縱火的被害人。法官考慮被告和家屬深具誠意及悔意,且經精神科醫院專業鑒定後,確認吳姓研究生有高度憂鬱症及自殺傾向,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精神狀態及辨識能力降低,法官因此判處被告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應住院3年接受心理、精神治療。而臺灣“清華大學”副校長葉明泉則是指出,吳姓研究生在案發後就已辦理休學,如果未來吳姓研究生要申請複學,校方會評估他的狀況,學校的咨商輔導系統也會幫助吳姓研究生。(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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