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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時刊李宗瑞不雅照 記者等4人被判6個月徒刑

2013年06月17日 18:0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2013年1月31日,李宗瑞首認罪承認偷拍,願賠受害者每人20萬新台幣。(圖片來自網路)

  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富少李宗瑞迷姦案去年爆發後,臺灣《中國時報》曾在顯著的頭版、3版,報道相關新聞,並刊登疑似偷拍的不雅照。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與撰稿記者陳鴻偉被檢方以妨害秘密罪嫌起訴。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分別判處4名被告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李宗瑞是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之子,雖然長相也不突出,但經常出入知名夜店,並與多名名模傳過緋聞,包括白歆惠、吳亞馨、林葦茹與藝人林利霏,但交往都不超過半年。2012年8月23日晚間8點35分,李宗瑞在逃亡的第23天,終於在律師的陪同下至北檢投案。李宗瑞一審被判刑14年,其繼母也在受害人名單內。2013年1月31日,李宗瑞首認罪承認偷拍,願賠受害者每人20萬新台幣。(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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