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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盤點:世界名人富商離婚所付天價“分手費”

2013年06月14日 14:0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新聞集團(NewsCorp)執行長默多克今天向法院訴請離婚,要與華裔妻子鄧文迪離婚。儘管兩人有婚前協議書,但目前還不清楚身價94億美元的默多克要付多少贍養費。

  目前來説,離婚“失血”最多的恐怕要屬美國石油企業大陸資源公司執行長哈羅德哈姆。他正和第2任妻子蘇安辦理離婚手續,且不清楚兩人是否有婚前協議。如果沒有,法律專家透露,哈羅德哈姆恐得與妻子對分手上68%大陸資源股權,市值112億美元。

  藝品商威爾登斯泰因1999年與酷愛整形的紐約名媛喬斯琳分道揚鑣時,英美媒體稱,男方不僅付出25億美元代價,且在接下來13年每年付上1億美元。

  默多克1999年與結婚31年的第2任妻子安娜離婚時,已經付出17億美元代價。

  F1一級方程式賽車執行長埃克斯頓2009年與前妻絲拉薇莎協議離婚,男方失血12億美元。

  相形之下,體育影視名流的離婚代價“廉價”多了。據報道,名導演史蒂芬斯皮爾伯格1989年與結褵4年的艾米歐文離異時,加州法官拒絕承認2人在餐巾紙上擬定的婚前協議,令男方支付女方1億美元費用。

  高爾夫球名將老虎伍茲2010年與艾琳簽字結束6年婚姻時,女方獲得了1.1億美元贍養費。飛人喬丹2006年與牽手17年的妻子胡安妮塔分道揚鑣時,“分手費”據説達1.68億美元。

  但是梅爾吉布森離婚時慘重一些。他私生子消息曝光後,與吉布森31年、幫他生下7名子女的髮妻羅賓2009年訴請離婚,分掉吉布森8.5億美元財産。(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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