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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火車性愛派對18“裸”漢判無罪 臺網友嚷著要報名

2013年04月12日 10:3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當時未成年的女主角“小雨”,在性愛派對案爆發後,一度遭臺“社會局”安置。(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4月1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鐵列車性愛派對案去年轟動全臺灣,臺檢方認定,主辦人蔡育林與5名工作人員安排1女戰18癡漢,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起訴;但法官判定,僅蔡育林有罪。臺灣網友昨質疑怎會只有1人有罪,也有人聲援蔡男,“圖利媒介性交罪,他有圖利嗎?而且打炮的是犯啥罪?”另有網友説:“那18個人都無罪嗎?下次我一定要報名。”

  據報道,法官認為,蔡育林向每人收800元(新台幣,下同)舉辦性愛派對後有餘款卻未退費,還拿去與工作人員慶功聚餐等,已從中牟利,昨將他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5名工作人員未獲金錢報酬非共犯,無罪。臺灣“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擔心,往後類似18癡漢的犯罪者會拿此案卸責,建議無罪也應接受輔導教育。(台灣網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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