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原訂今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希望將大陸配偶取得臺灣身份證年限由現行6年改為4年。因部分“立委”杯葛,草案延期再審。
“修正草案”原訂下午在“立法院”審查,但臺聯黨“立委”佔據主席臺,抗議臺聯黨所提“修正案”遭國民黨封殺。
最終,“立法院會”同意,由臺當局“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報告後結束會議,“修正草案”待臺聯黨提案付委後一起審查。
依照“修正草案”,大陸配偶依親居留連續滿3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1年且在臺灣居住335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臺居住183日以上者,可申請在臺定居。
至於已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的陸配,也訂定過渡轉換機制,符合條件的陸配可適用新制,于在臺居留滿4年後取得身份證,但每年在臺居住183日以上者,仍可試用現制,于在臺居留滿6年後取得身份證。
“陸委會”表示,“修法”同時已協請“內政部”強化面談制度及居留、定居個案的審查,落實相關安全管理措施,維護兩岸婚姻持續正常發展。(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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