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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男子住新家後諸事不順 得知為凶宅怒告賣家

2013年03月26日 10:5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一男子住新家後諸事不順,得知為凶宅怒告賣家。(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台灣網3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許多第一次買房的人,都擔心誤買凶宅。新竹一名男子2011年以430萬元(新台幣,下同)買下公寓,但住進去後卻諸事不順,其後才發現該戶根本是凶宅。男子怒告屋主詐欺,法官最後判屋主須賠573萬。

  2011年,新竹一名范姓男子以430萬元價格買下一處公寓,該價位看似相當低廉。范男打算將房子當作與未婚妻的新居,沒想到遷入後,不順利的事卻接踵而來,婚事更延了2年。後來鄰居才告知該屋為凶宅,屋主女兒曾在該屋內燒炭自盡,這件事原屋主沒有告知。范男因此控告屋主欺詐。

  法官認為,屋主隱瞞凶宅為事實,范男有權解除契約,屋主須賠償573萬元。(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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