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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建言:構建海洋維權戰略與權益量化保障體系

2013年03月14日 09:2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4日消息 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針對這一重要論述,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提案指出,海洋是安全權益、經濟發展等國家核心利益的重要載體和實現途徑。並圍繞“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提出三方面建議。

  首先,加緊構建全方位海洋維權戰略,儘快擺脫應急性、臨時性的維權方式。積極利用已有制度,進一步理順國內法與國際法間的關係,更好地構築自身主張的法律依據和基礎。儘快制定綜合性的海洋基本法,完善海洋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維權的機制和體制、人員和隊伍建設保障等,利用國家立法從制度層面為維權提供保障。以現有國際法為基礎,充分發揮外交在權益戰術方面的影響。有必要根據海上形勢、空域狀況和安保需要,大幅提升我軍事實力,加強對我國管轄海域及其上空空域的控制。同時,進一步整合海上執法力量,形成精幹有力的專業執法隊伍,加大海洋維權執法力度。

  其次,進一步梳理我國周邊海域的權益問題,進行各類預案的準備。明確我國的權益底線及可以爭取的最大目標,建立海洋權益的量化指標體系及保障體系。對於不同海域的爭議,有針對性地進行各種方案的設計、談判資料的準備和預案籌劃。進行通過國際司法程式解決爭端的預案準備。及時組織一批高素質、綜合能力強和經驗豐富的海洋法律和管理人才,對相關問題開展針對性研究。

  第三,建立由中央領導的國家維權中心,統一行使相關權力。我國所面臨的重大海洋問題和權益爭端比任何國家都突出,更應建立高層決策機構。在應對不可避免的海洋衝突時,在宣示我國的核心利益,使其他國家明晰我國權益底線的同時,更需要國家層面確定保護核心利益的意志和手段。(台灣網記者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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