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一獸父在家中性侵猥褻女兒長達10年,被當地法院判有期徒刑18年。
這名40多歲的中年父親,從2002年起,就在雲林縣家中猥褻或性侵年僅6歲的女兒,期間延續8年;男子後來和妻子離婚,女兒北上到新北市讀書,男子又以探視名義,在家中猥褻性侵女兒。直到前段時間校方發覺少女在校行為有異,經詢問後全案才得以揭露。(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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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朱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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