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熙蕾告狗仔偷拍敗訴。(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1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壹週刊》2007年曝光藝人林熙蕾和朱孝天同居,並刊登2人親密倚窗而望的照片,林熙蕾不滿住在10樓,卻遭狗仔用攝影器材偷拍私生活,怒告《壹週刊》當時的副總編輯宋筱玲和攝影師吳忠維妨害秘密,宋、吳一度被判有罪,不過法院上周維持更一審判決,判《壹週刊》2人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秘密活動不能光由當事人主觀認定,還須視客觀環境或有無隱密設施,像在野外空地沐浴更衣、在路邊車上愛撫被看到,都不會被當成妨害秘密。
林、朱2人自己拉開窗簾,並將頭手伸出窗外,雖高達10樓,但一審法官到場勘驗確認,一般人只要抬頭就能看到窗邊活動情形,顯無隱匿性可言,即使林女自認從事非公開活動,也不能怪罪記者妨害秘密,判宋、吳2人無罪定讞。(台灣網 李帥)
林熙蕾、朱孝天2007年穿同色情侶裝倚窗眺望被偷拍。(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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